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开展四川省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管理,净化办学环境,学校将组织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相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集中整改阶段(2024年4月1日至4月15日)
(一)所有存在问题的校外教学点暂停招生,整改验收合格前严禁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对年检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原因,理清整改工作思路,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
(二)各校外教学点务必以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以及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制度为依据,建立健全在招生、教学、师资、教材、考核、质量、财务、学生管理、毕业生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三)各校外教学点务必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加大办学投入,确保教学场所面积、计算机数量、图书藏量、实践教学设施、师资及管理人员配备等方面与自身办学规模相匹配。
(四)各校外教学点根据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撰写整改工作报告,填写《成都文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表》(附件),于4月15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和《成都文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表》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稿报送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二、整改验收阶段(2024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30日)
(一)学校组织专家,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各校外教学点提交的整改工作报告和《成都文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表》,对各校外教学点的整改工作进行现场验收。
(二)整改验收合格的校外教学点,报四川省教育厅,并申请恢复招生;整改验收不合格的校外教学点,停止招生,终止合作,并报四川省教育厅予以撤销。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4年5月1日至长期)
学校相关部门和各校外教学点务必根据本次整改及验收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政策和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保证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四、联系人及电话
继续教育学院 颜老师,028-61565068。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文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表
成都文理学院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