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3-11-01

各校外教学点: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落实年检年报制度,现将2023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有在籍学生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二、年检内容

(一)教学基础设施、教学环境等建设情况;

(二)教学管理人员及配备情况;

(三)年度招生情况及招生统计;

(四)生师比情况;

(五)配合学院开展学习支持服务情况;

(六)年度毕业生情况及毕业率统计;

(七)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八)违规办学情况。

三、年检提交材料

1.本年度自检工作总结。参照《成都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点年度工作自检要点》撰写。

2.《成都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点自检评价表》;

3.《成都文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教育合作办学单位基本情况表》;

4.《2023年度成都文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招生情况与毕业学生统计表》。


四、年检要求

1.报送时间:202311月1——12月31日。逾期报送或未报送的站点视为拒绝参加学校年检,学校将取消其2024年招生资格。

2.自检总结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教学点的办学与管理状况,报表数据要准确详实。

3.所有报送材料均要求以电子版形式+盖章页盖章扫描图片格式(JPEG)发送指定邮箱。

五、年检结果及处理

(一)本次检查结果分为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合格的教学点可继续开展招生工作,不合格的教学点取消其站点招生资格,妥善安置在籍学生;暂缓通过的教学点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招生,待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招生,复查仍不合格,将按不合格处理。本次检查未提交相关自评材料的教学点按不合格处理。

(二)我院将根据对教学点的年检情况汇总形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质量报告,面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报送方式及联系人

报送方式:年度自检自评报告、指标体系自评表、合作办学单位基本情况表及招生情况与毕业学生统计表电子档和扫描件版(签字和盖章后)发送到学院邮箱cdwlxyjxjyxy@126.com

联系人:颜老师,联系方式:028-61565068。

七、监督方式

如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工作流程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请以书面形式将情况向我院或者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联系。

联系方式:党委纪委办公室,028-61565133;继续教育学院,028-61560100。




附件:1.成都文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度工作自检要点

2.成都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点指标评价体系自评表

3.成都文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教育合作办学单位基本情况表

4.2023年度成都文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招生情况与毕业学生统计表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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