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点:
为了提高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质量,确保各教学点学生管理服务各环节职责落实到位,要求各教学点按照《成都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办法》,加强对本教学点及教学点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好学生,积极回应并处理学生反映的招生录取注册、教学辅助管理等问题。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组织管理
1.教学点负责人为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
2.成立教学点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组,工作组要求涵盖招生、教务辅助管理、班主任、兼职辅导老师等一线工作人员。
二、工作要求
1.建立首问负责制,确保学生的各类问题有专人负责接待,并在1—3个工作日内得到及时回复、解决。
2.畅通学生与教学点、班主任的信息沟通渠道,学生与教学点的联系沟通要求零盲区。
3.工作人员回复学生诉求要认真、细致有耐心,并做好记录。
三、工作落实
1.组织所有招生人员贯彻学习招生政策及招生红线,强调招生宣传注意事项,规范考生报考咨询流程。
2.组织所有教学辅助管理人员再次熟悉学院教学教务相关工作流程及要求,落实好学习支持服务、考试、助学服务、毕业与学位、学籍档案等问题的咨询反馈。
3.组织开展各年级新生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及活动,详细介绍教学要求及学习流程。
4.各教学点10月31日之前将学生管理服务工作落实情况以报告形式(报告格式见附件1)上报学院。
四、监督方式
如在此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工作流程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请以书面形式将情况向我院或者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联系。
联系方式:党委纪委办公室,028-61565133;继续教育学院,028-61560100。
附件1(教学点全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