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应用型自学考试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调动我校应用型自学考试考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考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和提高自学能力,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引领作用,形成优良的学习风气,提升助学质量。根据《成都文理学院高等教育应用型自学考试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继字〔2023〕6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奖学金申报评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学习奖学金:报考我校应用型自学考试223、224、233、234批次的考生。
就业优秀奖学金:2023年秋季、2024年春季毕业的我校应用型自学考试学生。
注:已获得相应自考奖学金考生除外。
二、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自考在籍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违反诚信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在籍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评定项目及条件
(一)学习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从取得考籍开始2年内通过全部规定课程(包含毕业论文)考试,平均成绩(不含实践课成绩)达80分以上。
2.二等奖学金:从取得考籍开始2年内通过全部规定课程(包含毕业论文)考试,平均成绩(不含实践课成绩)达70分以上。
3.三等奖学金:从取得考籍开始2年内通过全部规定课程(包含毕业论文)考试。
(二)就业优秀奖学金
毕业当年考取全日制研究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出国留学、应征入伍等。
四、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2024年11月8日前,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成都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jxjy.cdcas.edu.cn)下载《成都文理学院应用型自考学习(就业优秀)奖学金审批表》,按填表要求认真如实填写。
(二)11月15日前将《审批表》及个人简介(含照片)、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递交到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公室张老师处(国际交流中心107办公室)或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2296409747@qq.com)。
(三)11月22日前继续教育学院完成审核,报学校审批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2024年12月10日前,组织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五、注意事项
(一)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自考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18383504760(张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文理学院应用型自考学习奖学金审批表
2.成都文理学院应用型自考就业优秀奖学金审表
成都文理学院
2024年10月25日